春节将至,为让市民朋友放心消费、欢度节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单位作出以下食品安全提示:
广大消费者需注意
1
食品选购
消费者购买礼盒、年菜、特产时,选择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注意理性消费,反对过度包装;索取并留存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2
外出聚餐
选择环境整洁、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就餐;如果要举办宴席,选择有足够接待能力的餐饮单位。倡导科学点餐、文明用餐,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3
网络订餐
购买网络餐饮外卖时,选择在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证照信息的食品经营单位。收到外卖后,检查食品包装及食品质量,及时加工、食用;长时间存放的,食用前要进行充分再加热。
4
及时维权
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保存好问题食品原状及消费票据等有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举报、维权。
食品经营单位需注意
1
落实主体责任
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经营企业要有效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2
严格人员管理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要求做好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员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规范原材料采购
落实食品经营环节的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原料,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
4
强化过程管理
食品销售单位要严格做好贮存运输温度、湿度控制,严禁销售来路不明的预制菜,严格销售过程控制。餐饮单位要落实规范食材加工制作、加强餐具清洗消毒、做好食品留样等管理要求;要根据自身的接待能力决定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因超负荷经营增加食品安全风险。
5
推行文明用餐
食品经营单位要自觉落实制止餐饮浪费,积极推行使用公筷公勺,共同营造“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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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监管 消费者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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